天元路東側、丹句路北側、薛甲路南側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調查地塊位于鎮江市丹陽市徐家跳天元路東側,丹句路北側,薛甲路南側,調查面積為27733平方米。地塊用地歷史至今不涉及工業企業,僅用于農用地和居民用地,目前此地塊內北部處于未被使用的荒廢空地,南部為悅達駕校。根據相關規劃圖,該地塊規劃用地類型為R2類居住用地(070102二類城鎮住宅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故丹陽市安居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港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該地塊地塊環境調查工作。
1、第一階段調查工作
通過對搜集到的資料和信息進行篩選判斷,本次調查各種途徑獲得的信息基本一致,地塊內的潛在污染源主要為悅達駕校,可能的污染物為石油烴;地塊周邊500 m內企業主要為江蘇澳港光學眼鏡有限公司、江蘇朝陽印務有限公司、丹陽丹豹服飾有限公司,皆為非重點行業企業,同時根據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可知,地下水流向為西向東,常年風向為東風,三家企業均位于地塊的東側,因此對該調查地塊影響較小。此外地塊東北角緊鄰薛甲客運站,有油電混合公交車來往,可能有油污滴漏的潛在污染風險,主要關注污染物為石油烴、多環芳烴、重金屬。
2、第二階段調查工作
本次調查采用專業判斷法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在地塊內布設3個柱狀土壤采樣點,3個表層土壤采樣點,3個地下水監測井。土壤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45個基本項。地下水項目包括《GB/T 14848-2017地下水質量標準》基本項。
本地塊未來開發為R2類居住用地(070102二類城鎮住宅用地),故土壤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采用《GB/T 14848-2017地下水質量標準》IV類水質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滬環土〔2020〕62號)一類標準進行評價。
3、調查結論
(1)土壤調查結論
地塊內土壤樣品pH值處于6.99-8.46之間,土壤整體呈中性;土壤樣品中檢出污染物主要為汞、砷、鎘、銅、鉛、鎳,但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調查結論
地下水樣品檢出的污染物主要為砷、鎳和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地下水樣品的pH值在7.00~7.60之間。各項檢出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質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滬環土〔2020〕62號)一類標準。
綜上所述,該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均符合一類用地標準,可用于規劃用地的開發。
4、調查總體結論
經過對調查地塊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質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滬環土〔2020〕62號)一類標準。滿足規劃用地的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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